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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TRAFFIC对CITES CoP19提案的分析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十九届缔约方大会(CoP19)将于2022年11月14-24日在巴拿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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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十九:将以下淡水魟鱼物种纳入附录II:华氏江魟(Potamotrygon wallacei)、利奥波德三世江魟(P. leopoldi)、白斑江魟(P. albimaculata)、亨氏江魟(P. henlei)、加布提江魟(P. jabuti)、马氏江魟(P. marquesi)和斑江魟(P. signata

David Stang

(图片来源:Jeso Carneiro/Flickr)

提案方巴西 

概要:江魟属是南美淡水魟鱼的一个属,其分类学复杂,目前该属物种得到公认的有30种。江魟属巴西种群和八个哥伦比亚物种于2017年被列入附录III。根据 Conf. 9.24 (Rev. CoP17) 决议第II条第2(a)款,建议将华氏江魟(Potamotrygon wallacei)和利奥波德三世江魟(P. leopoldi)列入附录II。根据 Conf. 9.24(Rev. CoP17)决议第II条第2(b)款将白斑江魟(P. albimaculata)、亨氏江魟(P. henlei)、加布提江魟(P. jabuti)、马氏江魟(P. marquesi)和斑江魟(P. signata)作为相似物列入附录II。

亚马孙和帕纳伊巴河流域特有的新热带淡水魟鱼,主要出现在水深小于3米的水域。利奥波德三世江魟是巴西马托格罗索州和帕拉州亚马孙流域新谷河河道下游的特有种。利奥波德三世江魟是巴西亚马孙州内格罗河中段的特有种。利奥波德三世江魟和华氏江魟繁殖力低。目前所有物种的成熟年龄尚不清楚,但据报道,雌性成熟年龄最短的物种是华氏江魟(2年),最长的是利奥波德三世江魟(4-5 年)。雌性华氏江魟一次产两条幼鱼,而利奥波德三世江魟平均每次产4.84条幼鱼。妊娠期3-4个月不等。利奥波德三世江魟和华氏江魟每年都有孕期,通常受循环水文条件影响。华氏江魟的最长寿命为5岁,白斑江魟和加布提江魟可达10岁,利奥波德三世江魟最长寿命为14岁。

淡水魟鱼,包括本提案未涵盖的其他淡水魟鱼物种,自上世纪70年代晚期以来一直属于观赏水族贸易的需求范围。黑鳐类物种的典型特征是黑色皮肤上有白色或浅色斑纹,通常以利奥波德三世江魟、白斑江魟和亨氏江魟为代表有时还有变化较多的物种加布提江魟,是所有观赏水族市场(亚洲、欧洲和北美)上最受欢迎的观赏性淡水魟鱼。利奥波德三世江魟是亚洲国家出口价值最高的物种,也是最受欢迎的淡水魟鱼,其次是加布提江魟利奥波德三世江魟是美国和加拿大最受欢迎的淡水魟鱼,从1990年代到2006年,该物种因国际观赏水族贸易遭到高强度的捕捞。在2000年代初,利奥波德三世江魟成体首次在亚洲、欧盟和北美洲作为种源被捕获,2005年至2011年期间捕获量不断增加。2000年,主要来自泰国的亚洲饲养者开始让这些物种和其他淡水魟鱼物种(主要是白斑江魟和加布提江魟)进行杂交。这些杂交种中的一部分被认为比野生捕获的个体更具吸引力并具有更高的价值,导致对白斑江魟和加布提江魟的需求减少。美国2011–2020年的贸易数据显示,大部分进口魟鱼(94%)是人工养殖,主要来自泰国(80%)。自纳入附录III以来,CITES数据也显示出类似的模式。此外还有一些非法贸易的证据:利奥波德三世江魟是巴西官方记录中淡水魟鱼缴获量最多的物种。尽管实际数量未知,2002-2018年,利奥波德三世江魟占据超过一半的淡水魟鱼缴获量(55%)。此外,30%的淡水魟鱼个体从亚马孙州出口并被报告为摩托罗江魟(附录III列出的物种),但实际上是利奥波德三世江魟。近期没有华氏江魟的缴获记录报告。

对这些淡水魟鱼的威胁包括用于观赏水族贸易的捕捞、淹没的森林栖息地的火灾造成的栖息地丧失和退化、农业扩张、放牧、采矿、水力发电厂开发等人为发展,以及人类的伤害和当地消费。捕捞死亡率与其他人为活动相结合导致利奥波德三世江魟种群减少总体而言,由于养殖场可以供应水族市场,国际观赏水族贸易对野生捕捞个体的需求有所下降。据说华氏江魟的人工养殖比较困难,因此利奥波德三世江魟水族市场的供应变化可能不适用于华氏江魟。然而,对华氏江魟的需求明显低于其他物种,出口记录甚至未达到设定的配额。

IUCN 红色名录对华氏江魟和利奥波德三世江魟的评估目前正在进行中并等待审查。两者都被临时评估为易危,估计过去三个世代种群数量分别减少了33%和30-49%。这两个物种的种群趋势数据各不相同。利奥波德三世江魟在捕捞区域的一项研究发现,2004年5月至2021年间捕获率显著下降;其他调查没有发现明显的趋势。在里约内格罗地区生活的14个独立华氏江魟亚群中有 11个被评估为稳定。目前正在对白斑江魟、加布提江魟、马氏江魟、斑江魟和亨氏江魟进行评估。斑江魟被认为分布受限;其他物种在亚马孙流域的不同河流系统中相对普遍。

自2017年以来,淡水魟鱼属物种的所有巴西种群已被列入CITES附录III。在巴西,六种淡水魟鱼(亨氏江魟、摩托罗江魟奥氏江魟利奥波德三世江魟绍(施)氏江魟和华氏江魟(作为分类学已被取代的多棘江魟))受出口配额管制,出口配额还指定了每个物种特定的最大出口尺寸(圆形身体宽度)。巴西出口额制度于2003年建立。然而,自2019年以来,巴西相关管理部门一直没有授权这些淡水魟鱼物种的出口。在此之前的几年里,合法出口的野生标本数量远低于出口限额。

淡水魟鱼属的所有物种都表现出多色性,这使得基于颜色识别物种具有挑战性。然而,该提案中的物种可分为两大类:黑鳐(利奥波德三世江魟、白斑江魟、亨氏江魟(有时还有加布提江魟)) 和棕色鳐鱼(华氏江魟、斑江魟和马氏江魟) 。

分析:提案中提到的七种巴西淡水魟鱼是亚马孙流域河流系统特有的淡水鳐。大多数分布相对广泛,只有斑江魟分布受限。一些物种,特别是利奥波德三世江魟以及华氏江魟(以其早期名称多棘江魟的名义),在之前已大量用于水族贸易出口。尽管种群趋势数据经常相互矛盾并且不清楚其数量减少是否可以归因于因出口发生的捕捞,还是如栖息地退化等其他因素,这两个物种都有种群数量减少并且可能仍在持续中。自2000年以来,利奥波德三世江魟已与其他物种杂交(主要在泰国),杂交的品种有时会比野生捕捞的个体更受欢迎且价格较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淡水魟鱼野生个体的需求。从2008年起,巴西政府为六种本地淡水魟鱼属物种设定了出口限额,但公开的出口量仍远低于这些配额。自2021年以来,巴西相关管理部门一直没有授权这些淡水魟鱼物种的出口,因此目前没有合法的出口贸易。案件报告等说明存在一些非法出口,但没有迹象表明有大规模非法贸易,并且除利奥波德三世江魟及其杂交种外其他物种很少出现在公开市场上(未在最近的贸易中发现斑江魟)。此类贸易的捕捞似乎不太可能对淡水魟鱼种群产生重大影响。

在此基础上,并无明确证据证明贸易监管会减少这些物种受到的威胁,因此它们似乎不符合Conf. 9.24(Rev. CoP17)决议附件2A列入附录II的条件。

提案物种中,黑鳐(白斑江魟,亨氏江魟,利奥波德三世江魟和加布提江魟)之间可能彼此相似,但将其与棕色鳐鱼(华氏江魟斑江魟和马氏江魟)区分开来应该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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