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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TRAFFIC对CITES CoP19提案的分析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十九届缔约方大会(CoP19)将于2022年11月14-24日在巴拿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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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三:暹罗鳄(Crocodylus siamensis)泰国种群从附录I降至附录II,野生标本实行零配额

Herbert Bieser

(图片来源:Bernard Dupont)

提案方:泰国

概要:暹罗鳄(Crocodylus siamensis)曾广布于东南亚大陆的大部分地区以及印度尼西亚部分地区。现存种群则分布于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泰国和越南。2012年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评估基于暹罗鳄全球种群的大幅下降将该物种列为极度濒危(CR),主要受到猎杀和养殖场捕捉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且所有亚群规模小,呈碎片状分布。暹罗鳄种群被认为在持续下降。

在泰国,暹罗鳄曾广泛分布于该国中部和东部海拔较低的淡水湿地。现存种群则零星分布于该国中、西部若干地区。2021年的报告显示,其野生种群存于6个保护区内。最近在与柬埔寨相邻的一个天然沼泽中又发现了一个新的种群。据估计,该国的野生暹罗鳄种群总数超过100条。

泰国目前没有野生暹罗鳄个体被捕获或交易的记录。但该物种在泰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有大量贸易,这源自于泰国发达的养殖业。2020年,泰国有731,457条登记在册的暹罗鳄分属于928名养殖业主。根据CITES官网记录,有28个暹罗鳄商业养殖项目依照Res. Conf. 12.10(Rev. CoP15)号决议“商业目的圈养附录Ⅰ物种经营注册”进行了登记管理。泰国表示,目前的产量足以满足贸易需求,主要涉及鳄鱼皮张、肉和皮革制品,因此没有必要从野外采集标本。

鲜有暹罗鳄的执法查获记录,这表明泰国没有暹罗鳄的大宗非法贸易,大部分交易出于个人目的。

提案方认为,鳄鱼养殖业曾是野生暹罗鳄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而目前因支持其野外种群复健而在保护该物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几十年,公众和政界一直反对在泰国重引入暹罗鳄,这似乎成了在保护区外建立野生种群的主要限制,阻碍了暹罗鳄的就地保护和种群复健。

分析:泰国暹罗鳄种群小且呈碎片化分布,每个亚群的规模也很小。这符合Res.Conf.9.24(Rev.CoP17)号决议所界定的列入附录I物种的生物学标准。泰国有大量的人工繁育种群用于出口贸易,野外种群因早期的过度捕猎已十分罕见,野外来源种群不太可能进入贸易。

如果缔约方决定,不论泰国野生种群的状况如何,继续将其列入附录I与该物种将要面临的风险不相称(见Conf. 9.24(Rev. CoP17)号决议附件4中的谨慎原则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泰国将“实行野生标本零配额”作为其提案的一部分。这一注释因其禁止了允许附录I物种的科学、教育和其他目的出口,将使列入附录II的野生标本比列入附录I的野生标本的管理更严格。提及“商业目的野生标本零出口配额”可能更好地反映提案的初衷。对零配额注释的任何改变都需要得到缔约方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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