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Nasser Halaweh)
提案方:瑞士
概要:本提案涉及五个兰花物种,即白及(Bletilla striata)、雨百合肉唇兰(Cycnoches cooperi)、天麻(Gastrodia elata)、白蝴蝶兰(Phalaenopsis amabilis)和罗氏蝴蝶兰(Phalaenopsis lobbii),含有它们植株部分和衍生物的包装好的成品和用于零售的化妆品被豁免。这将通过在现有注释#4中增加一个新段(g)运用于附录II兰科植物得以实现。
瑞士和中国对各种兰花物种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该注释所涵盖适用的五个物种都已经有大量的人工种殖,供应化妆品和个人护理品产业需求。没有证据表明野生采集的植物被用于生产此类产品。因此,野生种群不会因拟议的豁免条款而受到不利影响。
该提案指出,"该产业使用这些物种野生采集标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它高度依赖于定期和稳定的统一质量的原料供应,而这只有通过大规模的人工种殖才能实现。" 对CITES贸易数据的快速回顾证实,这五个物种的大部分化妆品贸易都被报告为人工种殖作为主要的原料来源。记录还显示,化妆品并不是第一个出现在国际贸易中作为分布国出口的标本。2009-2020年,仅有几份分布国出口含有白及(韩国)和天麻(韩国和朝鲜)的化妆品的记录,每份不到15千克,据报告称这些产品都是由人工种殖的标本原料生产的。
在CoP18会议上,缔约方通过了对化妆品的定义。然而,秘书处提出的关切是,在化妆品和外用药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叠部分仍有一些模糊之处,这可能会导致被纳入或排除在拟议定义的产品分类出现歧义。本提案中涉及的五种兰花似乎都没有作为外用药原料而交易,因此这种模糊性不会影响拟议修正案的实施。
在第25次会议上,植物委员会注意到瑞士打算就这一问题提交一份提案。最初的目的是规定豁免将适用于源代码A或Y。第74次常设委员会建议,包装上应明确说明完整的科学名和 "人工种殖 "的声明,然而,与化妆品和个人护理行业的沟通后得出的结论是,这种建议不可行,实际操作非常困难。
分析:考虑到含有拟豁免于CITES规定的化妆品所含五种兰花的部分和衍生物都来自人工种殖的标本,而且只含白及和天麻的化妆品出口数量很少,对注释4的拟议修正似乎不会对这些物种的野生种群的保护构成威胁。这符合Conf. 11.21(Rev. CoP18)决议和Conf. 9.24(Rev. CoP17)决议,这些决议建议缔约方确保附录中清单的注释包含那些首次出现在来自原产国出口商品的国际贸易中的标本,以及主导着来自野生标本的贸易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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