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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TRAFFIC对CITES CoP19提案的分析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十九届缔约方大会(CoP19)将于2022年11月14-24日在巴拿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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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四十二:将梅花参属(Thelenota)整属列入附录II

Herbert Bieser

(图片来源: EOL Learning and Education Group)

提案方:欧盟、塞舌尔、美国

概要:海参属于海洋棘皮动物海参纲(Holothuroidea),分布于世界各地,包括约1,700个物种。交易的干制海参被食用和传统药用,在中国尤为流行。梅花参属(Thelonota)是体型大、分布广泛的印度太平洋海参,共有三个物种即梅花参(T. ananas)、巨梅花参(T. anax)和红纹海参(T. rubralineata)。梅花参重达6千克,分布在距离东非、印太地区和澳大利亚海岸0-30米深处的沙质海床上。巨梅花参是已知最大的海参,重量通常超过7千克,发现于东非、印太地区和澳大利亚海岸5-25米深处的沙质海床上。红纹海参栖息于西太平洋20米以下的珊瑚礁斜坡外侧。

海参是固定附着的动物,因为体型大,通常生活在浅水区,且不需要复杂的捕捞技术,因此特别容易受到过度捕捞的影响。浅水中的海参可以通过自由潜水来采集,但需要自携式水下呼吸装置(水肺)才能到深水中采集海参。大多数海参是自然排放精卵,它们将精子和卵子释放到水柱中,繁殖成功率直接取决于成体的密度,以确保足够高富集的精子和卵子,从而进行受精。目前对大多数海参物种的生命周期和增长情况知之甚少;据记,梅花参属的一些物种可以在不受干扰的自然环境中生活数十年。

海参作为食物在许多亚洲国家很常见。海参产业在世界上许多地方得到了发展,但由于过度捕捞,大多数地区野生种群已经衰退。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的海参水产养殖快速增长,2021年报告的产量超过160,000吨,预计2022年产量相似。2020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声称海参中的硫酸化多糖可以抑制新冠肺炎病毒的活性。据报道,这种发现已使得中国部分地区的海参消费量爆炸式增长。

目前全球没有该属任何一个物种的种群估计。有迹象表明,在梅花参的分布区域内,种群数量局部减少。据报道,1980年代至2013年在新喀里多尼亚1984-2004年在汤加、2000-2016年在红海(当时在调查中未观察到)的梅花参以及1984-1996年在汤加的巨梅花参的种群都减少了。2012年和2013年在斐济对这两个物种的调查中发现种群密度显著减少(每公顷只有1个或更少,而人们的预期密度为每公顷10-20个)。2014-2015年在斐济进行的一项调查没有发现该属物种。红纹海参很少被发现,几乎没有种群密度估算。

梅花参于2010年被IUCN红色名录评为濒危物种;当时估计在其至少一半的分布区内种群数量下降了80-90%。巨梅花参和红纹海参在IUCN红色名录(2010)中被评估为数据缺乏,其中巨梅花参被报告为不常见。

通常,海参交易时不做分类鉴定,因此很难评估交易中单个物种的交易量。虽然从中国的批发和零售商店的销售频率数据可以推测梅花参属物种交易量低,但该属物种的国际交易量目前没有可靠的数据。2016年的一项市场研究发现梅花参出现的频率较高(调查的59家商店中有22家出售梅花参)。据报道,该物种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是国际贸易中价值最高的物种之一(每千克干重高达219美元)。在同一项调查中,巨梅花参出现的频率较低(59家中只有3家)。然而,随着其他物种资源的耗竭,巨梅花参显得越来越受欢迎。2016年巨梅花参在中国市场的价格为每千克31美元,五年内上涨了70%。斐济的出口商表示巨梅花参是该国2014年出口量最大的物种。2004年,红纹海和其他28种海参在所罗门群岛被认为具有商业价值;据悉,红纹海参在所罗门群岛有捕捞,但没有具体捕捞数量的信息。

众所周知,海参的非法贸易一直存在,然而,关于梅花参属物种非法贸易的具体信息却很少。

为了应对海参的过度捕捞,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了区域禁捕措施。埃及设置了禁捕区(NTZ),印度全面禁止海参的捕捞,但这些措施并未被广泛采用,实施也存在问题。莫桑比克禁止捕捞梅花参,澳大利亚渔业也限制了特定区域内船只/捕捞人员的数量。此外,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制定了允许的总捕捞量(TAC)或限额,且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和汤加规定了允许捕捉海参最小尺寸。但是,梅花参属物种的大部分分布范围不受保护或监管。

分析:由于成年海参的移动缓慢、性成熟较晚、繁殖依赖种群密度、生境偏好和低增长率,梅花参属物种容易被过度捕捞。此外,因为成体体型很大,通常在白天活动,易被发现和采集,且不需要复杂的捕捞或生产技术。

梅花参历史上和近期都出现局部性下降,这与第9.24号决议(Rev. CoP17)附件5有关商业采集水生动物的脚注所规定的可以列入附录II的条件一致。在某些情况下(红海和斐济的部分地区)有当地地域性灭绝的迹象。鉴于其价值高,该物种分布范围内最易获得的种群很可能被采集,并且可能也经历了类似的下降,这表明对该物种的贸易进行监管是必要的,否则其在不久的将来可能需要被纳入附录I(标准2aA)。

巨梅花参和红纹海参不常见,甚至在过去记录它们的一些地区调查中已经不再有发现。红纹海参的记录十分少见,难以就整个种群可能发生的变化得出结论。对巨梅花参部分分布区域的观察显示,其可能经历了大范围的种群下降。国际贸易有可能驱动对这些物种的大量捕捞,并且对它们的需求也会增加,因此需要对贸易进行监管,从而确保野外采集不会使其野生种群减少到可能使其生存受到持续捕捞或其他因素影响的程度(标准2aB)。综上所述,梅花参和巨梅花参可能符合纳入附录II的标准,但没有足够证据来确定红纹海参是否符合标准。这三个物种的干湿形态的特征可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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