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个别拍卖企业上拍犀牛角、虎骨和象牙等制品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中国拍卖协会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拍卖企业不得拍卖犀牛角和虎骨制品,未经批准不得拍卖象牙制品。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刑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的规定,国家禁止出售、收购、携带、运输、邮寄、进出口犀牛角和虎骨,未经批准不得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口包括象牙、虎皮、熊掌、麝香、玳瑁壳、穿山甲甲片、鳄鱼皮、海马等在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非原产我国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和附录II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最高可被处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通知》要求,凡在我国境内收购、运输、出售(包括拍卖)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制品,无论该制品形成于何时,都应当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禁止贸易的,不得作为拍卖标的。需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据悉,中国拍卖协会的紧急通知发布后,西泠印社随即取消了首届明清犀牛角专场及象牙制品和虎骨酒的拍卖活动。(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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