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科学(Science)》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新论文揭示了521种深海鲨鱼和蝠鲼的困境,情况并不乐观,主要威胁是过度捕捞。

这些物种常常在捕捞作业其他目标物种的过程中被意外捕获,但也有专门捕捞这些物种以获取其肉质和肝油。肝油主要用于化妆品和保健产品,包括疫苗辅助剂。

“由于生长缓慢、成熟期晚、幼鲨数量少的生活习性,大多数鲨鱼很容易遭受过度捕捞的威胁。深海鲨鱼也不例外,而且通常这具有更加极端的生活习性。某些深海鲨鱼可能需要数十年才达到性成熟,并且每隔几年才生下一两条幼鲨,” 新西兰国家水文与大气研究所(NIWA)渔业科学家、《科学(Science)》杂志论文的主要作者Brit Finucci博士表示。

Finucci博士补充说:“在某些方面,一些深海鲨鱼在成熟和从捕捞中恢复的能力上更类似于海洋哺乳动物。然而,许多海洋哺乳动物已得到了多年乃至数十年的保护,而深海鲨鱼基本上未受到任何保护。”

最令人担忧的情况之一,近海和深海鲨鱼都因为其肝油而被捕捞,但由于深海鲨鱼的肝油质量更高(也称为角鲨烯),因而在贸易中更受追捧。有三分之二的受威胁深海鲨鱼物种被捕捞用于提取肝油产品。针对这些物种的渔业历史已成为短期资源开发与崩溃的案例之一。

詹姆斯·库克大学的高级研究员Cassandra Rigby博士表示:“随着近海渔业资源的愈发枯竭,捕捞活动已逐渐转移至更远的海域以及更深的水域。毋庸置疑,这会对深海鲨鱼种群产生影响,因为人们仍会在一些过去没有受深海渔业波及的海域发现新物种的记录。在针对性捕捞的海域内,深海鲨鱼种群将会在短时间内大幅减少,且由于其极为敏感的生物学特征,深海鲨鱼种群很难恢复,甚至可能根本无法恢复。”

这篇论文指出,当前的贸易活动迫切需要确保其合法性、可追溯性和可持续性,但现实相比相去甚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作为可监管这些贸易的潜在工具之一,有助于更好地管理贸易活动并实现可持续性。

“自2008年以来,CITES鲨鱼专家组一直将深海物种颗粒刺鲨列为重点关注物种。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地通过CITES规定来监管鲨鱼和蝠鲼产品的贸易,”TRAFFIC的渔业贸易与可追溯项目高级顾问、论文作者之一Glenn Sant表示。

“现在,正是我们需要认真考量通过CITES来防止这一受威胁的鲨鱼群体灭绝,并确保其产品贸易的合法性、可追溯性和可持续性的时候。在相关监管和保护工作里,深海鲨鱼长期以来基本上被忽视。” TRAFFIC的渔业贸易与可追溯项目高级顾问、论文作者之一Glenn Sant补充说。

在第十九次缔约方大会上,CITES强调了其在监管具有商业意义的海洋物种贸易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各缔约方对104种鲨鱼和蝠鲼的提案表示支持,包括双髻鲨、犁头鳐、真鲨以及大青鲨,还有三种列入附录II的分布于印度-太平洋海域的海参物种。


备注:

更多信息,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在2008年公布的文件,该文件将颗粒刺鲨列为重点关注的物种:[CITES 2008 Gulper Sharks Concern](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eng/com/ac/23/E23-15-02.pdf

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网址:https://bit.ly/SharksInTheDark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10-85321353

邮件:traffic.china@traffic.org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