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牛种群现状
- 截至2021年底,分布于非洲的犀牛种群数量约为22,137头,包括6,195头黑犀和15,942头白犀。另有218头黑犀和1,077头白犀存在于非洲大陆以外的地区,全球范围内共计23,432头非洲犀牛。
- 2017-2021年,分布于非洲大陆的犀牛数量以每年1.6%的速度减少。其中黑犀数量呈每年3.0%的速度增长,而白犀则以每年3.1%的速度减少。这与南非的一些保护区白犀数量骤减有关,尽管保护犀牛的力度在增加,且私有的白犀数量已增加到该国总数量的53.2%。
- 除北白犀以外的所有非洲犀牛种群现状比较乐观。大多数黑犀(6,031头)生活在有自由空间的野生条件下,约1/3的白犀(4,883头)生活在南非的较拥挤或半野生的环境下。
- 截至2021年底,分布于亚洲的大独角犀数量约为4,014头。爪哇犀仅剩76头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个国家公园,该国的苏门答腊犀只有34~47头。
- 2017-2021年,大独角犀和爪哇犀每年分别以3.7%和4.4%的速度增长,但苏门答腊犀却以每年13.0%的速度减少。总体而言,亚洲犀牛的年增长率为3.2%。
犀牛及其制品的贸易情况
- 相比较CITES CoP18报告的数据(2,378),2018-2020年每年流入非法贸易市场的犀牛角数量(575~923)在减少。这一数字是过去十年自CITES CoP16以来的最低年度估值,与盗猎率下降和执法努力提高呈一致。然而,2020年是非比寻常的一年,由于新冠肺炎(COVID-19)的大流行,非法活动、执法努力和/或报告记录水平可能都比较低,再加上缺乏关于进入非法贸易的犀角潜在来源的数据。所以,更高质量的数据收集以及信息共享(包括DNA样本)将有助于改善和量化关于犀角流入非法市场的数据范围,以供将来报告使用。
- 在2019年,报告或估计的犀角整角的查获总重量与数量都有所增加,包括受此影响最大的缔约方的非法贸易量(即该缔约方查获的犀角总重量和数量,以及其作为贸易链的一部分涉及的查获量)。依据各国/地区非法贸易量从高到低为南非、中国(含香港)、越南、马来西亚和莫桑比克。
- 由于报告的案件数据很少,并且根据现有资料,尚无法评估新冠肺炎对主要终端市场犀角贸易的影响。考虑到犀角与药用之间的联系,应尽快开展市场与社会研究。
- 近期越南开展的针对大象、犀牛、穿山甲和其他物种为主的网络贸易监测中,观察到一种待售的新型产品——犀牛胶;这种胶的出现率占所有犀牛制品网络广告的27%,并被推崇可治多种疾病。
- 2018年起,越南颁布更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各缔约方间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打击濒危物种走私,如莫桑比克与越南以及中国与南非。这些因素可能促成2019年报告的案件数居高。随着疫情后经济的逐步复苏,2020年后能否监测到非法贸易规模的持续下降,还有待观察。
- 非洲犀牛分布国总计进口162头和出口369头,81头白犀出口至非洲大陆以外的国家,60头白犀出口至非历史分布区域的非洲国家。南非报告国内销售352头白犀活体,并发放21份许可用以574.6千克犀角的国内贸易,但交易未全部完成。
- 南非和纳米比亚报告236头白犀和8头黑犀用于纪念物狩猎,分别占其白犀种群平均年狩猎率的0.02~0.79%和0.37%~1.78%。2018-2021年,纳米比亚黑犀的平均年狩猎率为0~0.05%不等,而南非为0.13%。
犀牛标本库存
- 不是所有查获案件的缔约方都会定期向CITES秘书处报告库存信息。另外,虽然纳米比亚向秘书处提交了数据,但明确这些数据需保密,不能分享。因此,纳米比亚的库存数据未按照Conf.9.14号决议(Rev. CoP17)中的9.a段落的要求纳入本报告。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仅有21个、18个和20个缔约方分别向CITES秘书处报告了库存信息。
- 13个非洲犀牛分布国中的7个向CITES秘书处提交了库存数据用以本报告。这7个国家共计有87.3吨犀牛角及碎片的库存,其中很大一部分属私人库存。
- 亚洲犀牛分布国中只有印度尼西亚分享该国的库存数据。印度和尼泊尔曾公开销毁犀牛角,但并没有向CITES秘书处报告该信息用以本报告。
- 所有非犀牛分布国报告的犀牛角及碎片库存有2吨。从已有的案件数据看,中国(含香港)和马来西亚查获的犀牛角案件较多,但CITES秘书处未收到过中国的库存信息报告,越南最近一次的报告是2017年的库存数据。
- 总体而言,实际的库存或查获量会与向CITES秘书处收到的报告数据存在一定差异。鉴于报告存在不一致性,加上曾多次出现库存被盗、查获来自库存犀牛角的证据,我们督促各缔约方要加强当前库存监测和报告。
盗猎
- 2018-2021年,非洲记录到2,707起犀牛盗猎事件,其中90.0%发生在南非境内。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三个分布国的盗猎率较低,2020年南非克鲁格国家公园的犀牛盗猎预计减少了79.4%。然而,南非和肯尼亚报告2021年盗猎活动有所回升。另外,虽未经证实,但2021年博茨瓦纳境内持续的犀牛盗猎仍是隐患。
- 非洲犀牛盗猎从2018年的3.9%下降到2021年的2.3%。这表明,自2007年犀牛盗猎出现激增,并在2015年达到5.3%峰值以来,盗猎率在持续下降。
- 由于发现犀牛尸体的能力有限,以及盗猎活动产生的间接影响(如高度依赖母亲的犀牛宝宝会死亡),使得犀牛盗猎率必须维持在3.6%以下(95%CI: 2.3%~5.7%)才能确保种群数量的增长。
- 2018-2022年4月26日,亚洲共记录到11起犀牛盗猎事件,涉案的都是大独角犀。另外,很难在茂密热带雨林中发现犀牛尸体。尽管苏门答腊犀的种群数量持续减少,但还没有相关报告。缔约方不积极提交犀牛盗猎报告也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 自2013年以来,亚洲犀牛的盗猎率首次在2018~2022年呈持续下降趋势,同时期,非洲犀牛的盗猎率也在下降。
执法
- 2018-2021年,非洲犀牛分布国报告了与犀牛相关的1,588起拘捕。在此期间,这些国家共有751起与犀牛相关的起诉,其中已有300起已被定罪。逮捕人数从2018年的493人的峰值下降到2021年的275人。
- 尽管在法律程序、拖延起诉和提供保释方面面临各种挑战,但这些非洲犀牛分布国在执法和社区参与遏制盗猎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一些分布国来说,鼓励当地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保护等工作十分重要,以最低成本实现环境意识、访问控制、激励员工和犀牛监测的利益最大化。
- 在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开展执法与情报共享领域的区域内合作与协作是打击和摧毁跨国犯罪网络的关键。然而,目前这一进程遇到多种障碍,包括有资质的实验室数量不足导致的DNA证据提供不及时,查获样本移交效率低下,以及缺乏区域犀牛数据库。一些缔约方也表示,相关工作需使用查获数据来开展更深入的调查。对执法举措的回顾也强调,基于价值观的领导、凝聚力、透明度、职员福利、廉正以及快速有效地起诉嫌疑人,都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此外,该回顾还提出,应建立长期值得信赖的伙伴关系,从而满足工作能力、资源以及专业知识的提高等需求。
- 在亚洲,2018-2021年,印度和尼泊尔分别逮捕43名和27名涉及犀牛犯罪的嫌疑人。缔约方没有报告是否定罪。
保护管理
- 2018-2020年,非洲犀牛分布国共有20个正在实施、审查或制定中的犀牛保护计划。其中有6个计划已启动并得到了所在国家的批准(30%),5个启动但尚未获得正式批准(25%),7个计划还在审查中(35%),另有2个分布国正在制定新计划。据这些国家报告,已部分或全部实现了94.6%的评估目标。
- 非洲犀牛分布国报告,2018-2021年间共计有391头犀牛在国家内部完成转移,除去2217头犀牛的角,治疗57头受伤的犀牛,以及康复42头犀牛孤儿。尽管这些国家至少建立了两个新栖息地,并对几个潜在栖息地进行了评估,但当地政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如低成本运营适宜栖息地以确保更多的犀牛生境。由于生态承载量以及种群密度依赖性对犀牛种群的影响,有几个栖息地的犀牛种群增长水平有所下降。
- 将问责制度纳入非洲犀牛分布国的犀牛保护计划。不过,犀牛所面临的威胁是全球性的,也包括环境变化以及社会驱动。这些额外的威胁对全球犀牛保护的影响尚不明了。
- 在亚洲,已有针对大独角犀的正式保护工作计划,苏门答腊犀牛有三年的紧急保护行动计划,但爪哇犀牛并没有正式保护计划。
减少非法利用的努力
- 在越南,对犀角利用群体的访谈结果显示,保健是主要动机,尽管这只是一个非代表性的国家样本。目前还不清楚新冠肺炎大流行是否会影响对犀牛角的利用。有些调查结果突出,犀牛角利用群体也可能鼓吹他人将犀牛角用于其他用途。
- 各种公民意识提高和减少需求的工作是以越南和中国为主。尽管现有评估非常贫乏,但的确指出消费群体自我报告的购买量在减少,未来利用的打算也降低,以及越南目标消费群体在接受减少需求宣传后拒绝接受犀角的概率出现增加。有必要对这些工作的有效性进行更精准、更独立的评估。
- 非洲犀牛分布国越来越多地关注教育以及公民意识提升、宣传、生计援助、基础设施改善和企业发展,这些努力都被认为有助于犀牛保护工作,虽然可能存在利益相关者将这些努力视为安抚措施的风险。其中一些工作会寻求当地居民以更实质性的方式参与决策,积极应对挑战,保护包括保护犀牛在内的生物多样性。
应对盗猎与非法贩运的挑战
- 犀牛分布国和受非法贸易影响的缔约方共同明确了12项应对盗猎与非法贩运的主要挑战,以及29项重要的最佳实践,包括提供有效的安保措施和调查、来自当地居民的充分支持以及政策的适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