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大象、犀牛、穿山甲和老虎及其制品的贸易被严格禁止或受限制。网络野生动物贸易也受《电子交易法》第51/2005/QH11号和第52/2013/ND-CP号法令的约束,因此网络电商广告和交易诸如象牙和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均为违法行为。然而,TRAFFIC最新调查报告指出,越南网络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量惊人。

这项覆盖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的研究揭示了在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上,很容易发现包括大象、老虎、穿山甲、犀牛、陆龟和淡水龟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

主要研究结果:

  • 总计监测到22,497条非法野生动物制品的广告,日均广告量达30条。
  • Facebook(现更名为 Meta)(3%)和Zalo(35%)是发现非法贸易广告的主要平台。
  • 河内和胡志明市作为两个主要的非法贸易热点地区,五个调查物种及其制品的广告均有发现。
  • 虎制品、象牙、犀牛及穿山甲制品的广告数量很高,突显了越南国内的长期消费需求及其对全球濒危物种的生存威胁。
  • 涉及陆龟和淡水龟的广告中还包括非法销售越南本土的极危和受保护物种。
  • 野生动物“胶”类产品的广告数量呈上升趋势,这些产品声称由多种濒危物种(如老虎、大象、穿山甲等)混合制成,进一步增加了执法难度。

报告指出,这些制品被用于多种用途,包括装饰、宗教、药用以及宠物贸易。在某些情况下,广告中也会附有未经核实的许可证,试图证明象牙饰品或含穿山甲鳞片的传统药物合法性。

为应对规模日益扩大的非法贸易市场,报告建议采取以下跨机构行动:

  • 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平台监测和员工培训,并实施更严格的政策,严格禁止发布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广告。
  • 执法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与网络平台企业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以追溯和打击频繁发布非法广告的用户。
  • 传统医药行业:审查相关许可证的真实性,并加强行业内的合作,将受保护物种从药用中移除。
  • 非政府组织(NGOs):加强与网络平台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合作,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立法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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