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背景概述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项国际协定,旨在确保野生动植物的国际商业性贸易不会威胁物种的生存。截止目前,公约附录共涵盖38,000多个物种,并依据这些物种受国际贸易的威胁程度提供不同的贸易管制措施。其中绝大多数(约97%)被列入CITES附录II。这些物种不一定濒临灭绝,但需要对其贸易加以监管,以避免过度利用对其将来生存构成威胁。
- 这份《CITES全球野生动植物贸易报告》试读版旨在从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角度来梳理公约附录物种在监管下的国际贸易概况,主要侧重于过去十年内记录到的贸易和影响。
CITES附录所列物种的贸易情况
- 2011-2020年,出口方共报告了约350万批次CITES公约附录物种的直接贸易。这相当于超过13亿的野生动植物个体(约为12.6亿株植物和8200万只动物)以及另有279亿千克按重量报告的商品(约为1.93亿千克植物和8600万千克动物)。
- 列入公约附录的约38,000个物种里,并非所有物种都频繁进行贸易。较常见的贸易物种有12,000多个,占所有附录动物物种的58%、所有附录植物物种的28%。
- 大多数贸易对象为人工培植(多用于植物)或圈养繁殖(多用于人工圈养环境内或出生的动物)的个体(或身体部分及制品)。总体而言,野外来源的动植物贸易约占整体贸易的18%,且以植物为主(占全球野外来源动植物贸易的81%)。
- 亚洲和欧洲都是最大的进出口市场,其中亚洲占总出口贸易量的37%、总进口贸易量的31%,欧洲占总出口贸易量的34%、总进口贸易量的38%。
贸易对生态保护的影响
- 野生动植物贸易同时惠及野生种群和人类,但若缺乏有效监管,就可能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所引发的后果通常取决于生物、社会经济和治理因素的交互效应。对公约附录物种相关文献的快速回顾,突显了对生态保护影响的广泛性(包括正面和负面),分别对贸易物种的影响、对其他物种的影响以及对栖息地的影响。
- 对贸易物种的正面影响包括:
- 种群数量增长:这是有记录次数最多的正面影响,通常是指种群数量从早期因不可持续或非法捕获及贸易导致的下降后得以恢复。
- 种群数量稳定:由于贸易在有效监管下进行,种群数量的下降趋势得到遏制(即使没有出现增加)。
- 维持原有种群数量:尽管有贸易进行,但贸易物种的种群数量保持不变,在爬行动物物种的报告记录中居多。
- 野外种群的生存压力已减少:由于圈养繁殖/饲养或人工培植标本的合法贸易愈发成熟,过去从野外捕获物种进行交易的情况出现减少。
- 可明确三个关键机制来支持这些贸易物种的监管,从而带来正面影响:改善生态保护,完善监管的最佳实践,减少非法或不受管制的采集。这些与更广泛的研究分析一致,都表明只要管理得当,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在许多物种身上是可实现的。
- 对某个物种的开发利用及贸易,也有助于减轻其他物种的生存压力,并帮助其种群恢复。或许更重要的,是可以为更广泛的栖息地保护和/或恢复提供支持,令更多其他物种和基本的生态系统服务获益。
- 相比之下,监管不善的贸易可能会对贸易物种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当地或更广泛的种群数量出现下降,这正如CITES附录关键物种的贸易情况回顾结果所指出的那样。这种下降趋势,通常是由监管不力情况下的过度开发利用所驱动的。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延伸到利用合法的贸易非法贸易的幌子。刻意或无意把贸易物种(通常指宠物)放归到其原有自然分布区之外的地方,也可能以引发疾病传播、杂交导致的基因稀释以及栖息地、食物或其他资源的竞争等形式,从而对本土的其他物种产生影响。
- 还会影响生态保护成果的一个关键生物因素,是相关物种的生活史策略(R对策物种可产生大量后代,在人类干预下会比产生较少后代的K对策物种要好)。另一个因素是,该物种的来源是野外还是圈养繁殖/人工培植。过去二十年来,供应源从野外向人工繁育的转变,在某些情况下缓解了野生种群的生存压力,但也在其他一些情况下,消除了当地的生态保护动机。
贸易的经济价值
- 全球合法的野生动植物贸易(包括CITES附录物种和非附录物种)产生的年总收入估计为22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58万亿元)。
- 本研究显示,2016-2020年,CITES附录动物物种的全球出口贸易额为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8.92亿元),植物物种则为9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66.1亿元)。请注意,这些数字代表的是动物的进出口价值或大多数植物的销售价值,并不表示整个供应链中所有CITES附录物种贸易的的总价值。
- 圈养繁殖来源的动物贸易约为CITES附录动物物种全球直接出口年均值的三分之二(65%);若按预估价值计算,野外来源的动物产品贸易仅占总量的四分之一(24%)。而对于植物来说,野外来源的植物贸易约占全球年均值的一半以上(58%),人工培植来源的植物贸易占总量的三分之一(34%)。
- 在所有动物贸易产品中,爬行动物(特别是鳄鱼皮)和鱼类(特别是鲟鱼鱼子酱)的出口贸易额占CITES附录动物的全球出口年均值的三分之二以上(约72%)。在所有植物贸易产品中,木材的出口贸易额(6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44.07亿元)占CITES附录所有植物物种的全球出口年均值的约三分之二(66%),而非木材植物的出口贸易额(31.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27.05亿元)占剩余三分之一(34%)。
- 亚洲和非洲是全球出口估值比例最高的两个地区。其中CITES附录动物物种的全球出口年均值约有一半来自亚洲,而CITES附录植物物种的全球出口年均值的近三分之二都来自非洲。
贸易的社会经济影响
- 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的社会经济影响包括出口收益、贡献国内生产总值(GDP)、创造就业机会以及维护地方社区的生计等宏观经济层面。不仅如此,与野生动植物贸易相关的许多社会经济影响都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中所拟定的方向密切相关。
- 该报告的文献回顾明确了对社会经济的多重影响,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等宏观经济层面,到保障营养摄入或居民福祉等地方经济层面。在经济影响方面获得的资料比在其他社会方面发现的资料要多,这可能是由于贸易与维持生计和创造就业机会等影响的联系更为直接。创收是记录最多的影响。上文归纳的生态保护影响与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密切相关,而后者通常能够为前者提供必要支持。
- 有记录的社会经济影响几乎都被描述为正面影响。当出现负面影响的记录,通常会被描述为局限性影响,而不是纯粹的负面结果,特别是在如何分配利益以及受益方身份方面。例如,虽然创造了就业机会并维护生计收入,但这些工作机会和收入往往数量有限且受当地人口规模局限,在整个野生动植物贸易链中的分配也不均衡。然而,一些物种的贸易已有明显的负面影响记录,例如当人类接触野生动物时有传播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
- 总体而言,关于野生动植物贸易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的相关资料仍十分有限。贸易供应链的类型和利益分配也各不相同,因物种而异、因贸易而异、因国家/地区而异。各种分析研究也强调,野生动植物贸易供应链的跨度很长且复杂,特别是对国际贸易而言;也很少是线性的和保持稳定,实际情况更复杂且呈动态变化;而且,常常是有多条贸易供应链并行运作;大多情况下,采集端与消费端的产品价格差异很大,想要通过贸易供应链确保公平分享利益是非常有限的。即便如此,贸易供应链底部能够积累到的收益依然很显著。此外,这项研究没有纳入野生动植物贸易的倍增效应,需要考虑到这一点才能全面了解其影响。
合法与非法贸易的直接关联
- 鉴于允许合法贸易的附录II物种涉及查没的案件,因此了解这些案件背后的原因十分有必要,有助于明确这些物种贸易在什么样的情况被认定为非法,而不是合法。例如,根据CITES非法贸易数据库的数据显示,2010-2021年,共有94,478份案件记录,其中一半以上都涉及附录II物种。与此同时,TRAFFIC管理的野生动植物贸易信息系统(WiTIS)在相同时段共记录了26,586份案件记录,其中23%涉及附录II物种。需要注意的是,WiTIS数据库主要依赖于开源资料,不一定完全呈现事实情况,在阐述该数据库的调查结果时应注意这一点。
- 这些案件是因为正在进口或出口的货物被怀疑是非法的,且在某些情况下,当后续调查确认了扣押货物的非法性时,这些货物会被没收;但如果国家法律允许,这些商品仍可以继续被合法贸易。例如,在2011-2020年,共有106个CITES缔约方报告了以往查没货物的合法贸易记录。
- 根据CITES非法贸易数据库,查获物品最常见的报告原因是无法出示相关CITES许可证,占近70%。同样,WiTIS数据库也显示,84%涉及附录II物种的案件也是涉及无法出示相关CITES许可文件,另有12%的许可文件不合规。
- 与CITES各缔约方管理办公室的访谈也揭示了非法贸易背后的其他潜在因素,包括出口方和进口方缺乏对CITES要求的认识,特别是当进口方是游客的情况;与较低的罚款相比,获取CITES许可证的合规的成本相对较高;以及缺乏合法的贸易选择。
- 确保尽可能直接地遵守CITES将减少非法贸易的量,从而减轻执法人员的负担。对执法人员来说,可以重点关注CITES附录物种中贸易风险较高的产品(例如,受非法贸易威胁的附录I物种)以及那些出于犯罪意图而走私的产品,而不是因缺乏使用CITES许可证意识或动机导致非法出口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