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为保护五个鲨鱼和两个蝠鲼物种而规范其国际贸易的管理措施于2014年9月14日正式生效。


历史性的一天-鲨鱼和蝠鲼获得CITES公约的保护
图片来源:百度

  五个鲨鱼及两个蝠鲼物种包括了:紅肉丫髻鲛(Sphyrna lewini)、无沟双髻鲨(Sphyrna mokarran)、丫髻鲛(Sphyrna zygaena)、污斑白眼鲛(Carcharhinus longimanus)、鼠鲨(Lamna nasus)和蝠鲼属所有种(Manta spp)。
  除了鼠鲨外,所有鲨鱼都是因为鱼鳍而成为捕捞目标,且都出口到东亚地区,特别是香港,用以制成受欢迎却昂贵的鱼翅料理的主要食材。
  鼠鲨的捕捞则主要为供应欧盟市场对鼠鲨肉的消费需求;蝠鲼的鳃在中国南方被认为是高档的保健补品。
  上述这些物种都具有商业价值同时也受到过度捕捞的威胁。
  根据CITES的规定,这些物种的商业贸易受到严格的规范。这些物种的出口与捕捞(无论在国内及国际水域)只有在出口国或捕捞国证明其来源合法且总出口量不会威胁这些物种的生存时才得以进行。
  2013年3月,CITES 178个缔约国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将这些鲨鱼及蝠鲼物种列入公约附录II名录中。
  物种列入附录后有许多技术问题伴随而来,例如执法单位要学习如何辨识这些物种的贸易商品,特别是通常都已经过干燥处理过的鱼翅。CITES大会决议给予缔约国18个月的时间来为相关管理措施进行准备。
  许多组织包括CITES秘书处、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以及包括TRAFFIC与WWF等非政府组织,在管理措施生效前,为配合CITES对鲨鱼管理规范的要求,着手协助进行鲨鱼捕捞管理能力建设或加强等相关工作。
  TRAFFIC为那些需要在鲨鱼族群可持续生存的标准下进行一定程度贸易的国家开发了一套指导方针,也就是“无危害准则”(NDFs),并将该套方针广泛介绍给许多国家的渔业管理单位。

历史性的一天-鲨鱼和蝠鲼获得CITES公约的保护

  同时,TRAFFIC也发展了一套风险管理的方法,以新的方式来评估鲨鱼资源是否因不当或不足的管理而有过度捕捞的风险。
  TRAFFIC的渔业项目负责人Glenn Sant表示:TRAFFIC全力投入以确保CITES对这些鲨鱼与蝠鲼物种的管理措施能够成功执行,这不仅为了证明CITES对规范重要的商业海洋物种的贸易价值,更重要的是其保护海洋物种的功能。
  许多鲨鱼成为捕捞金枪鱼的船只第二次捕捞的捕获物。
  Glenn Sant继续表示:国际间的合作对CITES新措施的执行是必要的,全球各海域的金枪鱼区域管理组织的成员国对措施能否成功扮演着关键角色。
  在执行CITES的规范工作上没有无法解决的技术障碍,必要时包括TRAFFIC在内的非政府组织都已经准备好提供必要协助。
  Glenn Sant补充:现在已经是厉害攸关的时刻,恢复全球鲨鱼资源对维护健康海洋意义重大。
  TRAFFIC及WWF共同提出了“鲨鱼资源恢复与平衡”-一个推动负责任的鲨鱼捕捞、改善鲨鱼产品全球贸易规范及降低对非可持续来源之鲨鱼及蝠鲼制品消费需求的全球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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